能不能去?到了还需要隔离吗?医院会诊吗?

法律分析:隔离分以下几种:严密隔离、一般隔离(呼吸道隔离、消化隔离、接触隔离、昆虫隔离)、保护性隔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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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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