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姓名变更权的法律规定:
1、18岁以下人员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岁以上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更改姓名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充分写下需要更改姓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口办理。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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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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