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视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
1、探望权的行使不宜过于频繁;
2、有不利探望的情形应当中止探望;
3、探望不得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4、可以请求一方协助行使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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