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

浙江省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长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确保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维持原工资福利待遇。若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未能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工伤职工权益受损,如工资福利的中断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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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证明定,最长12个月。具体操作:1. 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凭医疗机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2. 用人单位根据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并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3. 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4. 停工留薪期满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或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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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停工留薪期问题,常见方式有依据医疗证明确定期限、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等。选择时,应考虑伤情严重程度、治疗需要及法律法规规定。一般而言,轻微伤情可依据医疗证明确定期限;严重或特殊伤情,则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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